科陆电子: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3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9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402,987,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08,349,147 股的 28.61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02,673,76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1,408,349,147 股的 28.59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3,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1,408,349,147 股的 0.0223%。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联股东桂国才先生回避了表决。
与 会 有 效表 决 占与会 有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有 效
权同意票数 决权股 份总数 表 决 权股 份 表 决 权股 份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77,439,034 99.9293% 267,000 0.0707%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 占 中 小 投 资者 有
同意票数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12,399,876 97.8921% 267,000 2.1079% 0 0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9 年 10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