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