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 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年利率为不超过(含)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