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17科陆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2-10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12507 债券简称:17 科陆 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科陆 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深圳
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7 科陆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07)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5.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票面利
率为 6.2%。
2、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交易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交易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科陆 01”。截至 2020 年 2 月 7 日,“17 科陆 01”的
收盘价为 100 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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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23 日。
现将公司关于“17 科陆 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17 科陆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 科陆 01
4、债券代码:112507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面向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7、批准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 年 8 月 4
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2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利率保持 5.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
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
为 0.01%。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披露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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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发行首日/起息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17、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最新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负面。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5.5%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即
2020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票面利率为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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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 科陆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
“17 科陆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
记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
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 科陆 01”。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
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2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期间利息,利率(计
息年利率)为 5.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7 科陆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5.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 科陆 01”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7 科陆 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的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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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13-24 楼
联系人:黄幼平
联系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邮编:518000
2、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人:徐建文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邮编:5180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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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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