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