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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 科陆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696,166,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49.43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53,886,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25.127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2,28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08,349,147 股的 24.303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议案》。
与会有效表决    占 与 会 有效 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权同意票数      决 权 股 份总 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696,166,4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结果
              份总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595,0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固定资
     产报废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0 年 8 月 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