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 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丘运良 张文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