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科陆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 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孙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科陆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丘运良 张文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