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 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和持续发展。本次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不超过(含)5%,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