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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
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8.73%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深圳
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
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1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2021年6月30日,关联
方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信远致
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尚有共计7,309.5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管理层已督促上述关联方尽快
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3,977.26万元,占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1%;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81,978.76
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24%。

    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
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止2021年6月
30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87万
元。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
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已向公司提起了诉讼,要
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审议关联方
交易事项时,关联方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及定价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