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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8-2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
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各项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
情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
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 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 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 司债务
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 全权办
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
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 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陈晔东   廖俊凯   杨军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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