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向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建设宜春储能系统核心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需求,深
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借入项目建设资金 6,000 万元。在上述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保证促使
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将赣(2019)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08411
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抵押给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层签署与该事项相关的文件。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继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
书经营);工业产品、工业物资的生产经营,与工业相关的流通服务,劳务培训;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测绘(限分公司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
售;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对
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教育投资、咨询;学前教育;产业投资;咨询顾问;农业投
资;旅游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
权。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子公司,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资金
1.1 双方一致达成,就乙方兴建的宜春储能系统核心生产基地项目甲方向乙方
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借款。
1.2 借款金额:60,000,000.00(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1.3 借款利率:6%/年,按每笔实际付款日期计算。
1.4 借款期限:1 年(自首笔放款之日起计算)。
1.5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提前还款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1.6 在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保证促使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
司将赣(2019)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08411 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抵押给甲方。
1.7 乙方保证促使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宜春储能项目基地的竣工验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投产。但非乙方原因
造成的延期除外,具体以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时间为准。
2、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
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尚未偿还的项目建设资金和已产生的借款利息,其中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1.7 条按期投产,则借款利率按照 8.5%/年计算。如乙方逾
期偿还,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其尚未偿还的项目建设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3、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宜春储能系统核心生产基地,并规划打造成
为当地新能源示范区和智慧城市项目园区。本次借款有利于推进该建设项目尽快实
施落地,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