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湛江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展期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丘运良 张文 谢华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