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