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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浙 01 执 822 号之四)】,公司股东饶陆
  华先生持有的 136,523,474 股公司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429 号天和
  大厦 4-6 层及 9-17 层,组织机构代码 052808183,法定代表人:肖风。

      被执行人:饶陆华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0)浙 01 民初 1220 号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饶陆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依 法 立案 执 行。 执 行过 程 中, 本 院通 过 淘宝 网 对 被执 行 人饶 陆 华持 有 的
  136,523,474 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 002121)股票进行司法网拍,因无人竞买而
  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财产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 136,523,474 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 002121)
  股票作价 752,244,341.74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2、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缴纳费用。
    3、解除对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 136,523,474 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 002121)
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 191,154,035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5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190,042,301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99.42%,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91,154,035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

    2、本次以股抵债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