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2,522,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08,349,147
股的 24.32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
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27%股权的议
案》
同意票数 占 与 会 有效 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决 权 股 份总 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399,191 99.9640% 122,400 0.0357% 1,000 0.0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713,900 85.2622% 122,400 14.6184% 1,000 0.1194%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2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 会 有效 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决 权 股 份总 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411,891 99.9677% 109,700 0.0320% 1,000 0.0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726,600 86.7789% 109,700 13.1016% 1,000 0.1194%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 会 有效 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决 权 股 份总 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430,391 99.9731% 91,200 0.0266% 1,000 0.0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745,100 88.9884% 91,200 10.8922% 1,000 0.1194%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华润深国投
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 会 有效 表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决 权 股 份总 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399,191 99.9640% 122,400 0.0357% 1,000 0.0003%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713,900 85.2622% 122,400 14.6184% 1,000 0.1194%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
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邓宇戈律师、王金玲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2 年 3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