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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计划,公司拟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5亿元债券,公司委托深圳市高
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为公司该5亿元债券的发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高新投融资提供抵押、质押
反担保,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所有并有权
处分的财产为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庆、石澜为深圳市高新
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应
的协议等书面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 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
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
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6.33%股权;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7.07%股权;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持有 26.6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新投融资总资产851,262万元、总负债88,349万元、净
资产762,91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508万元、营业利润48,479万元、净利润
35,574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高新投融资总资产854,487万元、总负债88,462万元、净资
产766,02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861万元、营业利润45,848万元、净利
润34,40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庆、石澜为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
关联方。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新投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计划,公司拟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5亿元债券,高新投融资为公司该5亿元
债券的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每年向高新投融资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
(含)实际担保金额的1.5%,且公司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高新投融资提
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
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

    目前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新投融资尚未签署相关担保、
反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融资需
要,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顺利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
不超过一年,高新投融资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每年按实
际担保金额的1%向担保方高新投融资支付担保费,且公司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
财产向高新投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
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8,000万元融
资由高新投融资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2%向担
保方高新投融资支付担保费。

    除上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有
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顺利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融资需
要,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顺利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
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融资需
要,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顺利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
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 至2022 年3月 31日 , 公司 及 子公 司 已 审议 通 过的 累 计担 保 额度 为 人民 币
116,70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48%;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
民币61,707.27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08%。

    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
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
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