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谢华清)2022-04-2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谢华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发表相关意见,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5
董事姓名 职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谢华清 独立董事 2 8 0 0 否
注: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
2、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股权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1年6月4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6月11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6月21日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1年6月21日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8月26日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同意
2、关于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挂牌转让孙公司江西陆能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1年12月28日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意见;
7、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上述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于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共计4个议案均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下属
委员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本人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
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
自愿披露工作;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
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
行业发展变化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Xhq-lawyer@163.com
2022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
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谢华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