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事项进行充分
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事项经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转让参股公司国联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