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7-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置换反担保质押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反担保质押物是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转让其
持有的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而进行的合理置换,有利于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在审议该议
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置换反担保质押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是为了保障其转让国
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事项的顺利履行,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
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股份质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丘运良 张文 谢华清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