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
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能否最终签订投资协议及实施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
相关说明”之“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平等、共赢、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投建“年产
5GWh 储能电池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并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政府机构,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亚洲锂都”,宜春市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拥有新能
源(锂电)产业链企业上百家,涵盖锂资源采、选、冶,锂电池关键材料与零配件、
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等各个环节,形成较
为完整的闭环产业链条。经过十余年来的招引和培育,宜春市在碳酸锂、负极材
料、隔膜、铝塑膜、锂电池等各个环节拥有一批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5GWh 储能电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厂房、行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乙方项目拟用地约 100 亩,乙方依法以公开网上拍卖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
的使用权。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明确招商服务局为该项目
引资服务单位,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好该项目的立项、报批、
注册等事宜,并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协调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
问题。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照开发区规划为乙方提供已平整土地,确保
在乙方项目建设需要时按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提供给、排水管道、电力输电线、
通讯线路、进出道路就近接至乙方项目地块边缘,但使用水、电、气、通讯等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需架设专线或增建变电站,架设专线费用、或
建设变电站及外围线路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在乙方按时足额缴纳该宗土地公开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
费后,依法依规按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科研、人才、智能制造、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在签约后办理立项工作,并依规建设、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三)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各自履行决策程序后以双方
另行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之依据。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公司在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投建储能生产基地一期。公
司宜春储能生产基地一期占地面积 110 亩,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年产 3GWh 储
能系统,现已正式投产。公司本次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宜春市良好的新能源(锂电)产业链资源优势,对现有储能生
产基地进一步扩充,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展和布局的扩张,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
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签署的相
关协议、合同或文件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战略合作框 深圳市顺易通信
2020 年 11 月 14 日 双方暂未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
架协议》 息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
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深圳资本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 126,047,248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8.95%)以人民币 6.64 元/股的
价格协议转让给美的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选择权协
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2)因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饶陆华持有的 136,523,474 股公司股票作价 752,244,341.74 元,交付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2022 年 5 月 6 日,上述以股抵债事项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后,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 54,630,561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88%,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万向信托-星辰 37 号事务管理类单
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 161,520,3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7%。
(3)因执行案件需要,公司董事黄幼平女士所持公司 580 万股股份被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该 580 万股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
(4)2022 年 5 月 27 日,持有公司 161,520,328 股股份的股东万向信托股份公
司(代“万向信托-星辰 37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了 28,166,300 股公司股份,本次变动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万向信托-星辰
37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 133,354,0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9.47%。
(5)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持有公司股份 133,354,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9.47%)的股东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代“万向信托-星辰 37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
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4,083,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该减
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