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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
司2022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
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
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共计48.73%股权转让给关
联方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远投贷
联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1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关联方深
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远投贷联动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有共
计5,599.5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管理层已督促上述关联方尽快支付上述剩
余股权转让款,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将持有的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以2.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深圳
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1.29
亿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
监会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9,400万元,占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63,520.70
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82%。

    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
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
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及定价
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