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1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2,378,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08,349,147
股的 24.3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378,191 100.0000% 0 0.0000% 10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92,900 99.9856% 0 0.0000% 100 0.0144%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368,391 99.9971% 0 0.0000% 9,900 0.0029%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83,100 98.5714% 0 0.0000% 9,900 1.4286%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292,291 99.9749% 76,100 0.0222% 9,900 0.0029%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07,000 87.5902% 76,100 10.9812% 9,900 1.4286%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342,357,591 99.9940% 10,800 0.0032% 9,900 0.0029%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72,300 97.0130% 10,800 1.5584% 9,900 1.4286%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
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26,719,548 99.9837% 10,800 0.0085% 9,900 0.0078%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72,300 97.0130% 10,800 1.5584% 9,900 1.4286% 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
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 与会有 效表 反对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弃权票数 占 与 会 有 效 表决
决 权股份 总数 表 决 权 股份 表 决 权 股 份 结果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216,251,543 99.9633% 69,600 0.0322% 9,900 0.0046%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 资 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占 与 会 中小 投资 表决
同意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 股 反对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者 有 效 表决 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13,500 88.5281% 69,600 10.0433% 9,900 1.4286% 通过
关联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俐娜律师、李翔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2 月 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