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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宜。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改善公司现
金状况,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开
拓提供良好的保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