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1-03-2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运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是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的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
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因此,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运
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崔 鹏
独立董事:李晓玲
潘 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