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对王先龙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鹏 潘平 二 0 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