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10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2-13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和议案10铜陵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提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属
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议案6《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被本次股东大会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菊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77,699,5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
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7,69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未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袁菊兴,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10,6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铜陵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提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其中李晓玲女士和崔
鹏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潘平先生代为宣读201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1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王小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详 情 见 2012 年 4 月 11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