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及续签供水服务合同 的独立意见 2012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 权及续签供水服务合同的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 土地租赁是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公司的持 续发展。生产用水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该项关联交易为经常性交易,既往实 施情况说明该项交易对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履行该项合 同、实施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稳定、持续发展具有 积极的影响。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