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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8-20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4、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理

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第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

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