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9-19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2-2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188号),2011年2月,安
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859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738.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86.9926万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会验字[2011]3417号《验
资报告》。
2012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运用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75%,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
从2012年3月19日起到2012年9月18日止。
2012年9月17日,公司已将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详细情况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2年9月18日刊登的《安纳达:关于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一、本次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拟继续运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75%,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2年9月19日起
到2013年3月18日止,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00万元。
2、本次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是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浙商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主要依据如下:
1、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2、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因此,浙商证券同意安纳达本次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9月20日刊登的《安纳达:浙商证券关于安徽
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崔鹏先生、潘平先生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
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9月19日起到
2013年3月18日止。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9月20日刊登的《安纳达:独立
董事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 2012 年 9 月 19 日起到 2013 年 3
月 18 日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四)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