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6个月,从2012年9月19日起到2013年3月18日止。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0 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