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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崔鹏)2013-03-2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崔鹏)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在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201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

间,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的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无异议,都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5              5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1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1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对议案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独

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

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阅意见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1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制度规定,薪酬水平体现了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要

求。

     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1年12月31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

规定的情况。

                                    2
    (2)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配的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

56,639,378.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23,049.38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

5,663,937.8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598,489.74元。结合公司现阶段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是实事求是的,对原因的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测试、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是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2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生

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硫酸和苯酐余热蒸汽、工业用水、工业硫酸,销售硫酸亚铁,接受

关联方提供的劳务,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对发展


                                  3
循环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行将发

挥积极作用,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8、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当前银行贷款利率较高的环境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3月19日起到2012年9月18日止。

     (二)201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通过认

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及续签供水服务合同的议案》的事前审阅意

见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及

续签供水服务合同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及续签供水服务合同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土地租赁是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公司的持

续发展。生产用水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该项关联交易为经常性交易,既往实

                                     4
施情况说明该项交易对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履行该项合

同、实施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稳定、持续发展具

有积极的影响。

    3、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

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

况。

    (三)201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


                                     5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

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

2012年9月19日起到2013年3月18日止。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经常性的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

志等媒体有关钛白行业及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钛白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

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2年公司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6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提

高了信息公平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本人在公司2011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

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披露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3、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2012年公司进一步抓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通过网上交流会、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保证投资

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让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4、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2年,本人

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积极参加公司及保荐人举办的培训,学习公

司汇编的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资料,通过不断的学

习,本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

了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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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姓名:崔鹏

    电子邮箱:cuipeng@hfut.edu.cn

    201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健康、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崔鹏



                                                   201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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