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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6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

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截止2013年6月30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

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