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对王先龙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
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0 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鲍仕年先生、张俊先生、董泽友先生、蒋岳平先生、王先龙先生有关情
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三、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
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拟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是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运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
资金净额的9.75%,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4年3月21日起到2015
年3月20日止。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