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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2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