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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4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14年度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1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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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3,393,652.3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006,229.56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15,399,881.95 元。当年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

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和要求。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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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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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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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拟与关联方铜官山化

工有限公司、铜化集团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通华物流有限公司、铜陵港务有

限责任公司、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有关上述关联交易的资料。认为: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5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生

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苯酐余热蒸汽、工业用水,销售硫酸亚铁、蒸汽,租赁关联方土地,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对

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行将发挥积极作用,

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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