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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23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李科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李科生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

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