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陈书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泽 将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O 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