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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6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6-09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重

大事项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菊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37,1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31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37,1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316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陈书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37,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以上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周泽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37,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2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37,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大林 、费林森

    (三)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