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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1-26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陈书勤先生、钱坤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潘   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