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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玲)2016-03-29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关联

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年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1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201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都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6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潘平代为

宣读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三、2015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利润

分配、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

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

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

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阅意见

    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公司对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的定价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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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董

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3,393,652.3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006,229.56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15,399,881.95 元。当年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

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和要求。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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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7、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5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生

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苯酐余热蒸汽、工业用水,销售硫酸亚铁、蒸汽,租赁关联方土地,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对

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行将发挥积极作用,

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

了解和核查,对《关于聘任李科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对李科生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

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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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

了解和核查,对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201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徽商银行铜

陵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

为准。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不超过 2017 年 3 月 31 日。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

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拓市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完全符合证

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四)2015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陈书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泽

将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5
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进行核查和监督,认真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

进行认真的调研,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

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2、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

    3、时刻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有关钛白行业及公司的宣

传和报道,及时获悉钛白行业发展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通过网上交流会、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

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让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39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35份,

定期报告4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

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

                                   6
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

查,认为: 2015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人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掌

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

情况。

    5、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十分重视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最新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控水平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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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李晓玲

    电子邮箱:xiaolingl66@sina.com

    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以产品营销为龙头,全力拓展生存空间,以控制成

本为核心,努力提质降耗增效,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增强经营能力,以技

术创新为支撑,着力培育竞争优势,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应用性能,增强公司的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晓玲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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