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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6年3月)2016-03-29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实施的,
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旨在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
    (二)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发表评价结论,为披露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供支撑;
    (三)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反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满足外
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公
司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
控制环节。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
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
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
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
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
终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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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批准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
事项;
     (三)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最终认定;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和管
理层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机构,其
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缺陷的认定;
     (四)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和措施;
     (五)协调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
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析其设计和执
行的有效性,并跟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具体实施的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内部控制测试小组;
     3.召开内部控制评价启动会;
    4.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测试工作;
     5.整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6.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内控缺陷;
    7.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8.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测试小组工
作,及时、完整的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
等文件资料;并切实整改内部控制缺陷,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是以审计部和内部控制测试小组为
主导实施,内部控制全面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一)评价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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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价实施;
    (三)缺陷评估;
    (四)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于每年年末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实施
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从各单位、各部门抽
调业务骨干,组成内部控制测试小组,并组织适当的培训工作,确保
测试小组成员掌握必要的内控知识和测试技能。
    第十三条 测试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
和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小组应灵活运用观察、访谈、检查、穿行测试、
问卷调查等测试工具全面、系统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并
登记测试底稿。
    第十五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
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二)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三)突破规定的权限;
    (四)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
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
体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
度依然重大。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
入的2%但小于4%,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4%,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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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2%,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
舞弊;
     2.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3.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
     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三)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
陷。
     第十九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
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小于等于2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
20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大于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金小
于等于5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处罚金大
于50万元但小于等于2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存在重大违规行
为,被处罚金大于200万元,或被勒令停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第二十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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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大缺
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重大财
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使公司遭受严重处罚或重大损失;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二)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要缺
陷: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2.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明显缺陷;
     4.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
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三)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
陷。
     第二十一条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应当
考虑下列因素:
     (一)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
大缺陷;
     (二)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
作用;
     (三)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第二十二条 测试小组应对已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对本企
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初步认定,进而评估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对本企
业造成的影响包括以下方面:财务影响、业务影响、信息系统影响、
公司营运影响及声誉影响等。
     测试小组应从该缺陷对其它内部控制的影响、内部控制缺陷的组
合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替代性内部控制三方面进一步调整内部控制缺
陷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测试小组对评价过程中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
初步评估意见,提交审计部。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结合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
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重大缺陷应由董事会予以认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测试小组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
相关底稿,客观、公正地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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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六)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七)内部控制评价的缺陷认定标准。
    (八)内部控制评价的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九)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12月31日,自我评价报告应于基准
日后4个月内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重大缺陷,公司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
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并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
企业重点关注事项、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二十九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依据。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应当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
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安排、实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并贯
彻落实整改方案,完善内部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修订时,依据修订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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