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对王先龙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本次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
议。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0 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姚程先生、董泽友先生、钱坤先生、李科生先生、杨波先生、蒋岳平先
生、王先龙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
议。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