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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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17年度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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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安徽安纳达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企业发展阶段和
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
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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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
务会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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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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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8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生
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工业用水、工业磷酸、蒸汽,销售硫酸亚铁、蒸汽,租赁关联方土
地,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
对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定运
行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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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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