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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8-19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8 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部分生产线停产整治公告》,

铜陵市环保局在对公司环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老系统 3#煅烧窑尾

气个别指标瞬时超标、副产品硫酸亚铁现场酸性水存在外渗和雨污分流不完善等

环保问题。近日,因该环保问题,公司收到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

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18】11 号),现将该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了环境监测。监测结果

显示:你公司 3#煅烧窑尾气二氧化硫浓度为 2190mg/m3,超出《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58 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

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

产整治,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铜环【2016】305 号

《关于印发<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实施罚款行使自由裁量权参考指南>

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

    1、责令你公司严格落实铜环责改【2018】22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已明确的事项;

    2、给予你公司罚款 2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为彻底解决老系统生产装置中部分设备老化、工艺布局不合理等造成的环保

隐患,公司决定对钛白粉老系统生产线停产整治。目前,钛白粉老系统生产线整

治工作已完成,并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正逐步恢复开车。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控制

与监督,提高环保治理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