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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21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泽友先生、李科生先生、蒋岳平先生、王

先龙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斌

                                         二 0 二 0 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