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泽友先生、李科生先生、蒋岳平先生、王 先龙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斌 二 0 二 0 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