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铜陵纳源本次磷酸铁项目扩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 二 O 二 0 年七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