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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08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0-23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6 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 票系统 投票 的具体 时间 为2021年 6月24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铜陵市铜官大道南段1288号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合资公司建设5万吨/年高压实磷酸铁项目的

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6月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合资公司
    1.00                                                        √
              建设5万吨/年高压实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大道南段1288号;

    邮 编:244001;

    传真号:0562-386176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先龙先生、杨静女士

    联系电话:0562-3867798、0562-386286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

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6;      投票简称:安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安纳达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

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议案 1      暨合资公司建设5万吨/年高压实         √
            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对议案请在选项中打√,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