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铜陵纳源与湖南裕能成立的合资公司本次磷酸铁项目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和盈利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 二 O 二一年六月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