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王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 二O二二年二月九日 1